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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

    事实:原被告父母亲生下原被告及兄妹七人,二位老人含辛茹苦,将兄妹七人抚养成人,成家立业,并于1971年,1978年先后在老家建两套老三间平房,1992年由于建设开发,将原住房拆迁征用,补偿一部分搬迁费用。搬迁至现在的新村。村小组根据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宅基地原则,父母及分得宅基地一间,原告黄xx分得宅基地一间,黄xx(兄)分得宅基地一间。共分三间宅基地。父母于1992年建三间二层半楼房一套,当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告无能力建房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2007年4月9日父亲去世。2008年1月10日母亲去世。二位老人去世后户口被派出所注销。被告的户口变成了户主,2012年在统一办理新村产权证时,被告在没有告知任何兄妹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在其名下。被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继承权。虽经多次协调未果。原告无可奈何之下,请求依法判决分割原被告父母留下的遗产。    但是现在区法院院长要求取消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不受理此案。但是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是法律的哪条哪款?哪里有相关文献可以加以说明。作为一个公民我该怎么利用我的法律权限。请求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楼层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sasakisang

    发布于2016-06-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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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新房汪同学 丨Lv 4
    此种情况应先行政起诉撤销权证后再行继承
    +1 2016-06-27 举报
  • yqgsm 丨Lv 3
    1、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继承案件的标的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物,但房屋现在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进行继承诉讼。2、你必须尽快进行一个行政诉讼,撤销房屋登记,然后再进行继承诉讼。
    +1 2016-06-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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