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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儿子可以争取的份额

    公房拆迁于2007年12月,拆迁时分的三套房子。我公公婆婆还有我丈夫的哥哥和他的女儿一个户口。我丈夫和和儿子一个户口,原来我的户口2003年11月迁进后于2005年11月迁出。拆迁时婆婆到居委出证明,证明我从结婚一直到拆迁都居住在被拆迁的那套房子里。承租人是我的公公。由于“小三”的 原因导致我和丈夫感情不和 ,在动迁后我与丈夫离婚,孩子归我。我公公他们写了一份家庭协议书,而他们伪造了我的签名在协议书上签了名。我公公说没分家,房子我和儿子包括他儿子都没份。动迁时一共是八个人,分了三套房子。作为为承租人他已经有了一套独立的房子,另外两套房子他是否都有份额?而我和他儿子离婚的话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依法分割?

    共同财产 户口迁移 户口 动迁 举报

    提问者:xwz_cn

    发布于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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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ongjessica 丨Lv 5
    这问题你已经问过多次了.严格讲三套房屋由8人共有,如何分配,可由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可通过诉讼解决.最终很可能的方案是三个家庭各得一套房屋.你是被安置对象,肯定享有部分房屋产权.
    +1 2010-12-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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