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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

    本人2013年在“景德镇市昌江府”购置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交房期限2015年12月30日,去年“昌江府”通知交房,因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才解决质量问题,现在交房时,物业要收从2016年1月起至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本身开发房拖到现在交房给我,就已经违约了,按照合同每天要赔偿违约金的,现在不仅不赔偿违约金,还强行要先交物业费后才能拿到钥匙,这种情况如果去法院申诉,官司赢的概率大吗?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违约金 物业 举报

    提问者:松江松花蛋

    发布于2016-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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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马小象 丨Lv 2
    不合理的,你没有收房,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可以不缴费的。
    +1 2016-06-15 举报
  • 光头大哥2010 丨Lv 0
    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1 2016-06-15 举报
  • hsj283 丨Lv 5
    交房纠纷可起诉。
    +1 2016-06-15 举报
  • 渴望山谷 丨Lv 3
    首先需要看一下合同约定内容,据你所述,开发商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1 2016-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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