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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在本小区看了一车位(此时车位由物管出租给别人的。)2014年4月一次性付款购买时发现与看车位时设施发生变化。如倒车垫没有。车位边柱上的警示牌不齐,当时物管承诺钱交后就修复。2015年4月领车位产权证时,发现 仍没有修复。于是在2016年2月以书面请求物业修复。至今一直没回音。但今天确收到物业到法院告状的传票。要求交从购买之日起的物管费等。而且买购买时物业没有告知也没和物业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这样物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们帮助。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租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明月池馆

    发布于2016-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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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球球球圈圈球 丨Lv 0
    这个要看你们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
    +1 2016-06-14 举报
  • 小島妹兒 丨Lv 2
    物业没有问题的,
    +1 2016-06-14 举报
  • bonerges 丨Lv 3
    建议仔细看看购买车位的合同
    +1 2016-06-14 举报
  • 水晶蓝zt 丨Lv 0
    要看对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1 2016-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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