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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姓陈,我和前妻已离婚一年多,当时离婚是法院调解的,法院判决商品房归我,以后的按揭由我支付。问题是现在商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去房管所要求办理回我一个人的名下(原来购房合同是俩个人的名下),房管所不同意,理由是房产已由银行抵押了,必须要先去银行更改为我的名下,我又去银行要求更改,可银行不同意,说当时你们是俩个按的贷款,尽管法院判决了,但也不同意更改。我现在办不了我名下的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房管所和银行的行为合法合理吗 北京市

    按揭贷款 抵押贷款 购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武幻时空

    发布于2016-06-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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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yh7601369 丨Lv 4
    不合法。13321685157李靖律师。
    +1 2016-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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