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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夫妇给儿子买楼,全款,儿子一人名,为了将来

    您好,我夫妇给儿子买楼,全款,儿子一人名,为了将来不被女方分割,我该怎么办。我能和儿子做财产公证吗。谢谢 北京市

    房产公证 公证 全款 举报

    提问者:盛雪仁

    发布于2016-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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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NearAddiree 丨Lv 4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 2016-06-01 举报
  • 楠楠寰寰 丨Lv 4
    你好,建议与亲属达成财产协议,规避法律风险。
    +1 2016-06-01 举报
  • kbdwnz 丨Lv 1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 2016-06-01 举报
  • ou_26 丨Lv 0
    只要写个协议就可以了,你唯一需要担心的就是将来儿子偷着将房子给了儿媳妇。
    +1 2016-06-01 举报
  • 安东在线 丨Lv 0
    不需要只要明确是买给你儿子的,法律上不分割。
    +1 2016-06-01 举报
  • DeliaYK 丨Lv 2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这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分割,不用担心。
    +1 2016-06-01 举报
  • 鬼脚八2010 丨Lv 4
    你好,可以做公证的,也可以与你儿子签订相关协议并公证即可。
    +1 2016-06-01 举报
  • 出水^_^芙蓉 丨Lv 0
    无法办理公证,你如果给你儿子买房,房照为你儿子的名字,所有权就归你儿子,你无法再索回。不清楚你儿子年纪是否属于成人,具体情况请面谈。
    +1 2016-06-01 举报
  • 小侯贝贝 丨Lv 4
    你好,不需要只要明确是买给你儿子的,法律上不分割。
    +1 2016-06-01 举报
  • xingzhanbin 丨Lv 3
    详询来电咨询
    +1 2016-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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