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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求助:关于二手房购买的问题

    本人家里(下称丙方)于2008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此二手房是从雷某(下称乙方)手中购得。而乙方的这个房子,是97年从李某(下称甲方)手中购得的。真够曲折的,都有合同,而且乙方从甲方手中购房时,经过了房产公证,那时候的价格是5万元。08年丙方购买价格是29万,现在的问题是,甲方和乙方的合同上,只有甲方丈夫签名而无妻子的签名,乙方和丙方的合同上,只有乙方的妻子签名,而没有丈夫签名,因为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现在甲方反悔了。一直拖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有无法律人士给一点建议,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现在房产证在我们手里。但是甲方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烦请帮忙,如果好心人回答详细,我可以追加积分!谢谢!或者有河南平顶山的律师看到此提问,如能代为解决,请留下联系方式,详谈

    购房 房产公证 房屋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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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盛雪仁 丨Lv 4
    房屋买卖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登记主义,及只要房产证不过户,房屋财产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丙方与乙方的买卖,乙方与甲方的买卖仅仅具有合同效力。尽管乙、丙的受让是善意,但并能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如果甲方不过户,乙包括丙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丙可以通过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同理亦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好能和解,诉讼方式很麻烦。
    +1 2010-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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