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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已取得按份所有房产证,但交易时不是实际付款人,现有权力要我偿还房款吗?

    我拆迁后以和女儿名义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是女儿支付了全额房款(但以我名义减免了拆迁购房税款约8千多元),房产证按我和女儿按份共有各一半产权登记。之后考虑房款是女儿全额支付,我经银行汇给女儿40万(唯一证据只有这张汇款凭证但未注明用于支付房款),且将自己银行卡交女儿保管并告知了密码。 后来因琐事发生矛盾,我女儿用我银行卡在柜员机上陆续取走34万,现在说汇款40万是用于委托理财及买墓钱,不承认是我支付的房款,要起诉要求我支付房款。请问法院会支持她主张吗? 我担心自己财产说不清日后造成损失,我若反诉是主张要求按份额分割房产、还是主张女儿归还钱款,哪种主张胜诉几率大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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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arwan

    发布于2016-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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