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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房产继承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这是关于房产的问题。我成都的叔叔在上海的老房子里面有一间6-10平米的房间。父母翻修了自己的屋子,同时也翻修了这件房间。我爷爷去世的时候,这套老房子户口上只有我爷爷,父母和我四人。我爷爷去世没有立遗嘱。97年老房子动迁,我们获得两套公房。现在,他们认为这两套房子中有他们的一份。他们打算在我们家一套房子里面常住,恐怕要等到他们拿到他们认为的一份才肯罢休。我想请教,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有他们的一份么?如果有,我们通过经济补偿,大致是多少钱?另外,他们是否有我们家的居住权?我觉得我们是亲戚,所以从道义上借给他们住可以。但是长期住的话,双方都不方便,但如果他们有居住权,我们也没法赶他们走。另外,继承法是按照人头算,还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还是按照户口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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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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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xxokok
丨Lv 0
客观的说你老房子是你爷爷的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上也有你叔叔的名字,那么你叔叔也有份额。鉴于你爷爷去世没有遗嘱,你叔叔没有放弃继承,他是有权对你爷爷的财产继承的。鉴于房产被动迁分了两套公房,这是有你爷爷遗产衍生的财产,你叔叔应该享有一份。具体份额可能要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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