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什么叫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我家房产和车都是老公的名字,老公答应如果以后离婚的时候归我。如果因为老公过错,我要离婚的时候也归我。请问。用不用过户?如果不过户,只财产公证,这样有效吗?如果不公证,只签协议,这样有效吗? 回答:双方在婚内的协议对双方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请问:什么叫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产公证 公证 房产 过户 举报

    提问者:hayes888

    发布于2010-12-2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三山龙 丨Lv 3
    对于签订该协议的第三方,他并不清楚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你丈夫未经你同意卖车卖房,因第三方信赖车管所及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与你丈夫签订了有关买卖协议,并且完成过户的。你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和第三方串通交易行为损害你的利益,那个因此取得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为善意而被称为善意第三人。而且你的协议其实是附生效条件的,在你丈夫过错的情形下,该协议才产生了赔偿效力。建议,你可以去公证,或者把自己的名字先加在产证上,上海这里只要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加上另一方配偶的名字(如果产证上除了你配偶还有其他人,还需要产权证上其他人到场承诺同意),这样,在形式上你就称为登记名义上的权利人,以后你丈夫要处分该房屋,就多了层障碍,也就是他要擅自处分,几乎不可能,你必须到场签买卖合同才有效。因此,律师建议,先加名字,再公证,这样万无一失。
    +1 2010-12-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