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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如写了夫妻两个名字怎么弄? 北京市

    产权登记 房屋赠与 产权 举报

    提问者:ckf68113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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