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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8月买了套商品房,合同签的2015年6月30日接房

    2013年8月买了套商品房,合同签的2015年6月30日接房,但是到6.30日收到延期接房的通知,因为环评没有通过,接房手续不齐,无法接房,延期3个月,9月30日接房但是我想退房,因为这个小区有人被拖了大半年了还无法接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是这样:(1)逾期在60日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有几个疑问:1、我在逾期60日后申请退房,但开发商不愿意退房,我该申请仲裁还是直接起诉;2、退还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的房价款,是否包含大修基金、契税等等费用;3、如果起诉开发商走法律程序,房价款退还到我账户上需要多长时间以上问题,求各位指点,拖不起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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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hoenixforever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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