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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委托人,在未接受业主公证的情况下,同中介签订独家售房协议,并注明房价售价110万,超出部分和中介

    我是委托人,在未接受业主公证的情况下,同中介签订独家售房协议,并注明房价售价110万,超出部分和中介五五平分,实际成交123.6万,多出13.6万,按协议五五分,中介需拿6.8,本人觉得太多,不同意,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可不可以要回来,并且签售房合同时也未有业主公证委托书,买家把定金交给了中介监管,我和业主也未收到定金,请问这样的非业主本人和未取得业主公证委托的我签订的售房合同有效吗,万一买家追究责任会追究委托人和业主的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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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哆啦kitty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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