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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手房买卖交纳相关税费争议

    我于06年年底经过朋友买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期房,(当时房子还在建),房子于2008年1月交付,08年8月卖主办了房产证,但迟迟未交付于我,(到现在已经拖了1年多)原因是现在的房价涨了,高于当时成交的价格,房子不足2年.其中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多出来的差额需由我来承担,我不同意,当时签的合同书中明确指出各自的税费问题由各自承担,请问针对这一事件我能去法院起诉吗?胜算把握性大吗?

    房价 个人所得税 期房 营业税 举报

    提问者:长江梦雨

    发布于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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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fsgpp 丨Lv 2
    你好 你们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税收由各自承担你不需要承担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 可以诉讼解决 你的诉讼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需要帮助 可以跟我联系 帮助处理
    +1 2010-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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