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
我老婆曾在08年三月与我签下离婚协议,上面提到没有共同财产,当初在03年8月结婚租房住,后在07年7月出去打工,实际是跟人跑了,在08年三月回来的,和我签下的这份离婚协议,没有共同财产,后期经两家人劝说没有离婚,我们是在04年买的房子,当时是我家在结婚后卖了原来的住房又加上我爸单位给了一笔钱才够买的现在这个房子,当时这房在房产没有登记,是个很多年以前的老房照,我爸在08年7月或8月声明房照丢失,由于没找到原来的房主所以写了份假的买卖协议办的他名房照,在08年10月份发下来的房照,在08年7月25日我与我老婆吵了一架,她又一次离家出走,走时留下一个遗书,说她死了,可后来在08年12月11日又回来了还是一样没有回家,后来我在09年1月8日向她起诉离婚,当时就是想吓吓她,让她回来和我过,可是开了一次庭做了下寻问笔录,上午开庭下午我就撤诉了,我不想离婚,可她不算完了,接着就起诉我离婚,孩子归我,扶养费由我承担,还要求房子为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当时做寻问笔录时我是按事实说的,现在又说我财产转移,1我想问下我这算转移财产吗?请详细说明2她的律师说我爸的买房协议不是真的,而且还找到原来的房主为她证实当时的协议是我签的字,还做伪证说当时买房子是我老婆把钱交给他的,我老婆还说是她家当时借她15000元买的房子,我可以找到证人说当时买房子时钱是从我妈手里拿出来的数了一遍又让我数一遍,然后交给他的.还有单位买房前曾给过一笔钱,我现在能找到证人证明我家卖的原来那个房子,当时我们俩在一起工作时的工人也可以证明她成经在单位说过这房子是我家卖的那个房子我爸单位又给了一笔钱才买的这个房子,这样能证明这房子是我爸买的吗?能证明我并不是转移财产吗?请详细说明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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