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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婚前的房产公证问题~~~

    如果男方有一房产,即户主名字为男方。此房产为其与前妻所有,而前妻去世,该男方有一女,现在准备再婚,婚后夫妻双方及前妻留下的一女将一同住在这个房子里。那么这个房子用进行婚前的财产公证吗? 虽然说此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可是由于与第二个妻子一同使用,会不会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呢?第二个妻子对这处房产有继承权吗?

    房产公证 共同财产 房产继承 户主 举报

    提问者:平煤

    发布于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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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小西北浪 丨Lv 3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该房产是否属于产权房屋,如果是的话,那就是你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因再婚而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如果该房屋为公有房屋的话,再婚后参加房改,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参加房屋买断的话,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公有房屋还是私有房屋均无需公证。 至于再婚妻子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继承需要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继承权,所以谈这个话题远了点,但明确告诉你,你再婚妻子与你的女儿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她们对你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如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QQ157562432,为你详解。
    +10 2008-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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