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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取得产权的住房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2004年4月结婚,2007年3月共同首付6万元(占总房款的37.5%),2007年12月共同办理银行按揭10万元购买女方单位住房一套(以女方名义签定购房合同),至今房产证未办理。08年4月女方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取得产权的房产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某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房贷还清后,如果未取得使用权的一方起诉要求分割该住房,应将该房增值部分的37.5%还是100%作为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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