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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的地下室面积不够?阳光房应如何收取费用?

    你好: 我是吉林省敦化市工商局的职工,我们单位集体团购住宅楼,开发商(敦化市旭达房地产公司)口头承诺购买一楼后赠送地下室(地下室的面积是房子客厅面积的三分之二),楼体在接近完工时,我们发现赠送的地下室并没有开发商口头承诺的那样大,经过测量后发现才达到客厅的三分之一,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承认承诺的是三分之二,但他们认为给我们补偿后,挣的少。所以就不给补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阳光房(其实就是封闭式阳台)的面积为10平方,开发商全额收取房款,国家在2005年出台的《建筑工程面计算规范》中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收取。 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盼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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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轻舞曼歌

    发布于2016-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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