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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过购房合同四个月后,房地产商要求我补交百分之二十的首付,是合法的吗?(来自昆山农业银行小区)

    我八月份买了一套单元房,当时是首付百分之三十,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办了所有的手续。可是一直的现在都没有办好房贷手续。昨天,也就是12月21号,我接到了房地产商业务员的电话,她说现在农行的政策变了,(当时是在农业银行办理的)外地户口的客户,不予办理房贷,现在必须转到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要求的条件是必须缴纳百分之五十的首付。就是说我们签过合同的四个月后,他们要求我补交百分之二十的首付,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我可以拒交吗?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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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沃东壤

    发布于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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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ianyi302 丨Lv 0
    哪你就交补交百分之二十的首付 继续履行合同 你也可以不交 但要求他们返还你所交的钱款
    +11 2010-1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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