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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年10月买一套二手房,总价65万,先付20万,尾款银行放贷直接给卖方,卖方嫌放款慢,不搬出,要补

    在购房合同中说明在10年10月15日前先付20万首付款给卖方,尾款等银行放贷后直接由银行打入卖方的帐号,卖方在11年1月20日搬出,移交给买方。当时认为在30个工作日银行就可以放贷,口头约定在11月15日把尾款给卖方,由于年关,银行审核比较严格,造成在11年1月初才把尾款给到卖方。现在卖方提出我们违约,要我们补贴1万元。大家认为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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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ediasky

    发布于2016-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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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liuyue01000 丨Lv 4
    这个要看当初您们的购房合同怎么写的了。按合同上写的来做就是了。如果当初写了,那可能就算你违约了》
    +1 2016-05-08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中不会体现出放贷的具体时间,因为其中许多因素不是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该情况下应在交易前就该明确说明,作为服务您的中介人员应该都明白。如果不涉及中介方,单纯是买卖双方的合同,根据双方的约定协调处理,正常情况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1 2016-05-08 举报
  • 记忆出口 丨Lv 3
    作为合格的中介公司,应该会在签合同前提出:因为临近年关,银行可能会放贷紧张,一旦超过约定期限,怎么协商处理,因为是口头约定,所以还是你们协商吧。
    +1 2016-05-08 举报
  • 东邪西都 丨Lv 0
    你可再看一下合同上有没有什么约定,关于交房的,如果真的疏忽了没约定就要你们双方协商了。
    +1 2016-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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