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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90天内办好房产证;如公司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办?

    我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90天内办好房产证;如公司延期交房,应付给我违约金。此后,我如期付款、验房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到现在已经14个月了,但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怎么办?起诉最长时限是多久?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验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xueyuanchubanshe

    发布于2016-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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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jujue_liu 丨Lv 3
    我想你问的应该是如果向对方讨要违约金,而不是如何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只要按照购房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去计算就是了,很简单。至于你要讨回违约金,我觉得和房产公司协商的余地不大,一般情况下,房产公司不会老老实实把违约金付给你的,就算是他们违约,他们也会故意找理由找借口来说服你免除他们的违约责任。建议你尽快诉讼,无须请律师,这种诉讼官司很简单,不过提醒你一点,在你诉讼之前,应主动找房产公司协商违约金事项,并采集相关证据,比如录音,之所以要在诉讼之前这么做,是因为你要做到仁至义尽,到了法院,法官也会从感情上更偏向于你。至于诉讼的时间,各地法院并不完全一样了,看他们的工作效率了,一般情况下,诉状提交到法院之后,法院会安排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开庭审理或者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判决书一般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不过诉讼的这段时间的违约金你照样可以要求房产公司付给你。另外,不得不提醒你一点,你有没有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产生违约金的条件是否是90天内办好产证还是按期交房或是两者兼顾,一定要慎重。
    +1 2016-05-08 举报
  • 细带系鞋带 丨Lv 0
    这要看你违约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一般不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1 2016-05-08 举报
  • 朋迷家族 丨Lv 0
    1、如果总共是万分之二的标准过低,可以要求法院以格式条款为由认定其无效后按法定标准处理(如下司法解释条款)。如约定每天万分之二的,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45篇实务指南)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相关资料:裁判文书41篇实务指南)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如果没有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或约定不明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可以采纳
    +1 2016-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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