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已经盖有房产交易管理所的印章是否应该认定为房产所已测量认定了呢?$https://m.fang.com/ask/ask_1517968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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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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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无语2010
丨Lv 4
这个不一定,面积这个是开发商在国土局自行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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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在窗外
丨Lv 0
这是100%不合理的,可又是100%合法的。购房者没有办法,我家就经历过。我们家办理房产证的那段时间里,有一天,开发商拉横幅贴标语,欢迎房管局领导莅临指导。第二天,就说重新测量的结果面积大出了2平,让补交房款。房子是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的,面积怎么会算错?他们就是想多收钱。但是,他说来测量的具有资质,他们自己没有资质原来测的不算。开发商把这个时间卡在缴税税率变化的那个阶段,你不交他就给你缓办房产证,你就多缴税。开发商个个是狼。现在,这个做法简直成了开发商的必须程序了。不正常的成了正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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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约
丨Lv 0
让他随便测去,按合同上的面积走,你最多能多拿百分之3的钱。还有,你问问他们,谁委托你们重新测量的?不是你委托他们重新测量的,测量费也和你没关系。依据:2003-7.高法关于商品房合同纠纷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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