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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到交房日期了中介说联系不到上家

    我是2009年6/21签定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10月5日产权过户(因为上家到9月底满二年,想少交税),合同约定了我贷款审批后5日内交房,我货款是2009/7/23日审批下来的(2009/7/15日我备齐了所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当时担保公司,告知五个工作日贷款就会批下来。因为贷款合同签好后,通知我补材料的是担保公司,我担心中介会不知道我们贷款批下来的日期,二天后我就电话告知中介我的货款将在一个星期批下来,让他们通知房东,让房东准备搬家),2009/7/24中介告知房东在外地出差,要等7/26才回上海,还有就是维修基金房东要我们另外付钱给她(合同约定维修基金包含在房屋总价内)中介承诺7/26和房东好好谈后给我回复,2009/7/26晚近8点还没等到中介的消息,我主动打电话给中介,中介告知房东不接他的电话。按约定后天就应该把房子交给我,(合同有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我想和平解决。请帮帮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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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心动的小屋

    发布于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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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李奔腾 经纪人
    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子,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另外你们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你的贷款期限。个人意见,你最好发函或者让中介出具证明,告知贷款批复的日期,并催促其按月交房
    +1102 2018-06-20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失联了,,,
    +11 2016-05-18 举报
  • 谢绝谈判 丨Lv 0
    1、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日期,房东逾期,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个人意见,你最好发函或者让中介出具证明,告知贷款批复的日期,并催促其按月交房;3、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待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另,维修基金,如果合同约定包含在房价内,当然不能单方变更!
    +11 2010-1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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