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二手房中个税的分歧(法律问题)

    本人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下方问题。购买的二手房的房产证上只有业主一人的名字(在深圳唯一住宅),但是业主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两套房估计是他们俩结婚前各自购买的。目前据说免征是对于家庭而言的,只有家庭唯一套住房,才能免征。幸好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我已在附加条款中加了一条,描述如下:此物业为业主在深圳唯一一套物业,如不是多出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即使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否也是业主那边交? 北京市

    物业 个人所得税 购房合同 业主 举报

    提问者:全能使者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irishu3000 丨Lv 0
    你附加的条款确实有灰色地带,从文字上看,房子是业主名下唯一的房子,但现在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你可以跟业主协商,个税各付一半。
    +1 2016-05-05 举报
  • 卡其社 丨Lv 3
    按道理来说是应该由业主承担,法律上应该是你自己交,因为你写的备注,应该是写"此物业为业主家庭在深圳唯一一套物业".
    +1 2016-05-05 举报
  • 消除女权用户 丨Lv 4
    对,要业主那边来交纳的
    +1 2016-05-05 举报
  • 白色多瑙河 丨Lv 0
    你这个备注条款不是很理想,破绽较多,个人所得税不属于额外费用,再由你所说深圳唯一住房是以家庭为准!
    +1 2016-05-05 举报
  • 天马网吧 丨Lv 0
    是的,你这个已经注明了,
    +1 2016-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