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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协议问题的咨询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父亲前几天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中了一个套88平米的楼房,经过多次实地考察,觉得很满意,就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付了两万元的定金,一周后,我们去他们公司交首付款的时候,由财务人员告知我们,我父母都是国企职工,本身不能办理代款,要求有赤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作担保,否则不能代款。我们找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没有符合条件的人作担保,可是找担保人的这种情况,当时卖房的销售人员并没有和我们讲,她当时只说,他们找的银行是全市利息最低,代款手续最简单的,等我们交完首付款,他们会帮我们准备代款所需材料,并没有讲像我父母这种情况不能代款的各种事宜,并说,如果不想购房了,我们的定金也不退还,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算不算不欺骗消费者,我们能不能要回两万元的定金!敬等您好的回复!谢谢! 北京市

    地产 楼房 购房 定金 举报

    提问者:轻舞曼歌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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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uicuo 丨Lv 0
    这个情况当时可能他们也没有了解清楚,而且 定金 和订金都有本质区别。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1 2016-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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