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租房第二年没有签合同,第一季度已完,第二季已付二月房租,房东要我们急搬,我该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1509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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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第二年没有签合同,第一季度已完,第二季已付二月房租,房东要我们急搬,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与房东签的第一年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高价我们没有同意,后经协商了取了一个较高价格谈好,说再续一年,当时由于没有能及时找到上一年的合同,就没有签,愿合同中有如因某原因中止合同,可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现在第一个季度已经完了, 第二季度我们提前两月通知他,我们不续租了,并已交缴两月房租(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28日),我们可不搬吗?房东要我们一周之内搬,我们可以怎么保护自已?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合同法有说到这条:“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那合原合同可否视为本次合同的事实延续?如果算没有签合同,合理期限又是多少?他已收房租,能否视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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