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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第二年没有签合同,第一季度已完,第二季已付二月房租,房东要我们急搬,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与房东签的第一年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高价我们没有同意,后经协商了取了一个较高价格谈好,说再续一年,当时由于没有能及时找到上一年的合同,就没有签,愿合同中有如因某原因中止合同,可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现在第一个季度已经完了, 第二季度我们提前两月通知他,我们不续租了,并已交缴两月房租(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28日),我们可不搬吗?房东要我们一周之内搬,我们可以怎么保护自已?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合同法有说到这条:“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那合原合同可否视为本次合同的事实延续?如果算没有签合同,合理期限又是多少?他已收房租,能否视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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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ashii

    发布于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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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乱姐姐 丨Lv 3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租凭期间届满”。交了房租,就是在租期内的。 如他要求你搬,视他违约。找到原合同和交了房租的收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10 2008-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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