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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为他人贷款作抵押,签字系贷款人冒名,这样的抵押是否有效

    朋友夫妻张先生和李女士共有一套房产,房产证属名为李女士。2015年5月,张先生的朋友陈女士需要从银行贷款,请张先生用房产作抵押。张先生未经妻子李女士同意,擅自将房产证交与陈女士,向银行贷款90万元.且抵押时需要李女士签字的地方均由陈女士冒名签字。银行未经验证,就将90万元贷款放出。2016年1月,李女士发现房产证不见了,查询后发现此事。现想问下:1、此是否为无效抵押?2、如何才能到银行取回房产证?3、是否能以陈女士诈骗罪向法院起诉或公安局报警。4、是否可以连带起诉银行?因李女士身份证上写明为65岁,而陈女士只有35岁,且银行放贷人员与陈女士相熟。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贷款 共有房产 房产 举报

    提问者:zhicheng1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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