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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了认购有事走不开,开放要发律师函签合同

    签订了认购书 因为要考试 再加上回家一次不容易,想考完试后再回去签合同,但是开发商说如果指定日期再不去签合同,就发律师函。认购书上没有明确什么日期签合同,只写了,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小区不能开发、开发延误或应当退款的,本人只要求开发商按已交付的房款数额退换,不要求利息,赔偿等其他损失。并标明所付房款及楼层、单元号等一些基本信息。请问开发商的律师函对我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在他律师函中的日期内没去签合同,导致的(楼房另卖、不退还订金)所造成的损失,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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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人都光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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