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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未办

    我于2011年6月30号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上规定3天内将贷款手续办好,如果违约,是一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由于行政审批中心的原因,我于7月5号才交完契税,7月13号到建行交完了所有材料,房产证现在拿到了,但是土地证一直没有。按合同,卖方违约没有按时给土地证,是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我想问下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怎么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开发商如果反诉我们违约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吗? 北京市

    土地证 购房 违约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愛一個人好難嗎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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