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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性质

    2003年7月男女双方见过对方父母并确定恋爱关系。男方明确准备婚房,房产属于男方父母单位集资建房,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9月男方父母交房款。从2003年10月父母开始交首付款,2004年6月、2005年3月、2005年7月各交一次房款,2006年9月元交尾款。2005年8月,双方以家庭身份共同生活,居住在女方单位的房子,当事人2006年1月登记结婚。2007年4月办理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2014年9月,房产局统一2009年前办理的老房产证换新证,房产证持有人男主,共有人女方。2015.6月男方以未到场提行政复议,撤销后。女方提行政诉讼,问一下,这种情况,房子如果还是撤销加名,房子性质女方还有权力分隔么?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登记 婚房 举报

    提问者:黑客梦工厂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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