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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照上共有人产生的法律依据(来自成都上都小区)
我今年74岁,83年前有两个房子都有房照(一个66.44平,一个58.25平),照上都是我一个人名,87年办个后老伴,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97年村里给换照时在共有人一栏让办事员写上了她的名字,99年她背着我以共有人的身份将其中的一个我允诺给我儿子的(66.44平)房照用做当地信用社抵押贷款本金47000元,另一个(58.25平)自己收藏。由于我们都有病,06年她去自己孩子家了,08年我要卖房子时发现房照没了,问她她说没看见,我办理挂失后卖了,现在她来索要房子,银行向我追要贷款(99年到现在银行一次也没找过我)。请问:她做为共有人合法吗?我办挂失后卖的房子合法吗?银行那边我应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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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z527463
发布于2010-12-18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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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歌梦远
丨Lv 3
向法院起诉,房产抵押合同无效,银行的贷款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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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orvdru
丨Lv 2
83年已办房证。87年结婚,房产是婚前财产,没有你的同意,后老伴作为共有人是不合法的。挂失买房合法。可向法院起诉,房产抵押合同无效,银行的贷款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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