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建筑商违约交房,要求他写怎样的文件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12月与东源宝晟投资发展公司签约买卖全同,合同定于2010年8月1日房,但到2010年9月13日东源宝晟投资发展公司未能按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要求: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我想拒绝受房接,但又怕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因为这建筑商不是很讲法讲理的,而是骗得了就骗),因而我想要由东源宝晟投资发展公司出一份声明,声明违约责任在东源宝晟投资发展公司,公司也答应了,让我出一份格式,我不会写,请律师指点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声明!谢谢。另:物业公司也不讲理,要我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交物业管理费,而到今天我还没交房,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收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我不用交,我想要物业公司也声明一下,这又要怎么写呢?请指点一二,谢谢!
更多
购房
验房
物业
商品房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