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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抵债 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 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是否有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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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hutang

    发布于2016-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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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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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房屋预告登记效力主要有,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债权转化为准物权,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不发生物权效力,或者房产被谁占有,这样,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预告登记后,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能够对抗第三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
    +1 2016-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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