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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沪府发【1999】44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00年4月18日购买了现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情况,同住人经协商一致指定其中一人为购房人,请问该房的产权是同住人共有产权?还是购房人一人独享产权?谢谢!

    购房 产权 公房 举报

    提问者:yanglan_12

    发布于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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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good 丨Lv 3
    2000年4月18日购买现有住房,应根据95方案,以登记 为准。
    +1 2010-1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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