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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别人借钱用自己的房子在公证处和房管所作登记担保。已经豫期未还,现在对方是认账不赖账就说自己没钱还不了,对方有房自己坐但房产证是他前妻的名字,房是离婚前就有的,产权证是离婚后才办的是小产权房,也有车,车是他哥的名字,和朋友做了一些小工程。请问如果他不还钱法院可以卖我的房子吗?他这种认账不赖账,他也在法院写了一份保证书(到期还钱),如果到期未还法院会怎么做?我又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谢谢 北京市

    产权房 产权证 房产 担保 举报

    提问者:lucy_kaka

    发布于2016-04-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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