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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父亲的共同产权房于2016.1.1 日将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一处房产卖给下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现在收到了首付,但是在此期间我父亲身体不好,加之因为身体原因被单位开除,无经济来源了, 现在这套我父亲的唯一的住房不想再卖了。我们甚至愿意补偿对方20%, 现在下家不愿意。说要求继续履行,如果上告至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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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rafly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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