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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卖房人签订合同,办理该房过户税费全部由买房人承担缴纳,买

    我与卖房人签订合同,办理该房过户税费全部由买房人承担缴纳,买卖双方口头协议通过办理直系亲属赠与公证后变更房产证再缴税费,卖方现在以没有书面协议为由不同意协助办理原来属于卖方的税费,要求收回由卖房人自己交纳,使该房屋不能按照原来定的时间办理过户,请问可以认定卖房人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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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ooRu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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