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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5年11月23日与昌吉市**园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贷款按揭购买的现房。2016年3月23日和谐业务员通知我去办理入住,我在3月24日去办理入住时和谐给我开了一个商品房交付通知,开通知的时间是3月24日,但是物业费和暖气费要求我们从签合同之日起交。和谐给的解释是我们购买的现房,购买时已具备入住条件,办理银行按揭是我们自己的事,与他们无关,所以我们的钱要从签合同的时候开始算,但我想知道我们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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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落落鱼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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