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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用其他公司生产线,员工由我公司委派,要怎样做到合理合法

    现有二家公司均为独立核算的一般纳税人企业(A公司,B公司),属同一老板,生产电器产品,因厂房不够大出于管理的角度,将注塑业务放在A公司,将装配业务放在B公司,各自按所签销售合同依法纳税,现在的问题是A公司要取得B公司的装配加工发票,同时给B公司开注塑加工发票,这样存在二头缴税的问题且在合理的情况下金额巨大,不划算。现在想到的方法是,双方公司互派员工的形式,只对生产线进行租用,员工工资各自承担,问题是: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我没有积分,平日只是想到问题就上线查询,所以不好意思积分为0,不能给各位加分了,有热心的朋友请指点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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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水盟之家

    发布于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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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我叫三好 丨Lv 4
    从你的资料看,好像是是三个企业。你究竟是那个企业的会计。一定要明确会计主体的。既然是一般纳税人,互开发票,都有进项税、销项税。应该影响不大。
    +1 2010-1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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