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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居间协议?

    我在3月13日晚上签订了居间合同,(我是房东),约定3日内签购房合同,并且支付首付。可是,3月16日那天,买方始终以走资金托管的方式为借口或者以先给我部分首付方式不给我首付.但是居间合同内完全没有写资金托管一说.然后就到下午18点不欢而散.然后我当天手机短信形式发了催告书。没有反应后,当天晚上11点我又与新的买家签订了居间合同。问题一:本来是他们违约的,现在是不是变成我违约了吗?问题二:如果我违约了,有什么责任吗,退一赔一,还有什么?问题三:我是否还应该发书面形式催告书给他?问题四:之后几天中介一直有打电话给买家去中介协商解决问题,一直不接电话,想问我的房子在哪种情况下才可以重卖并且不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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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千影月

    发布于2016-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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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yxr6988 丨Lv 0
    你应该先书面告知对方,因对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首付款的义务而解除合同。然后,你再将房屋出售他人。就目前而言,你应该赶紧书面通知。
    +1 2016-03-21 举报
  • 孙晓彤 丨Lv 4
    谢邀。先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上面的几个答案都看过了,不太确定题主是哪个城市,资金监管不是每个城市的交易都硬性规定的内容。我也不知道您签的居间的具体条款是什么,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居间条款,包括可能涉及到的网签条款,都不会把规定定的太死,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的弹性,随意按题主的意思,如果非要扣72个小时签约的字眼的话,题主你和别人签居间的时候也没满72小时呢呀。细节就不多聊了,聊一下解决方案。题主无非就是自己的房子签掉了也怕原来还在居间协议内的一号买家继续履约呗?其实大可不必这么担心,交易无非协调二字,在条件时间内一号买家并没有按约履行,该是他也没有继续履约的能力了。那么按我的建议,不妨先不要提自己已经和别人签订新协议了,而是看对方的诉求,如果对方坚定的不买了,那么好聚好散,你就把定金退还给对方;如果对方可以继续履约,那么无非就是你说你不能继续履约了,按条件退一赔一而已。话说回来,题主还是太着急了,对方没明确的表示不再购买的时候你已经又收了一家的定金,表示你在3天的时间内并没有停止接触别家。双方都有错,反而是您问题更大点点,还是那个原则,好聚好散,不要闹的太难看。真的很过分的话,也会影响你接下来的交易。
    +1 2016-03-21 举报
  • 梦里挑灯看天 丨Lv 3
    中介没有和你说清楚违约关系吗?再签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已经有一份居间合同吗?中介一般都有法务,法务会很明确的告知你其中的关系。无需咨询知乎。首付进监管账户并没有问题,如果你已经网签,第二份居间合同是不可能再网签备案的。所以,只要买方把钱打进了约定的监管账户你就要履行自己的合同。鉴于交易双方只说对自己有利一面,我觉得已经违约。比较友好的结果就是赔一退一。前提是买家不诉诸法律。
    +1 2016-03-21 举报
  • 月亮乐园 丨Lv 0
    資金託管不是藉口,而是必經之路,網簽合同上顯示的首付必須監管,就是為了交易安全,你再賣別人也是一樣的。道理很簡單,首付給你,你跑了怎麼辦。合同體現支付首付,並不違約,因為確實已經支付,只不過被凍結了,過戶後自然會放款。而且,人家寫的是支付,不是支付到你手裡,約束的是買家,跟你沒關係。你可以試試不走資金監管,看看建委給你過戶不
    +1 2016-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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