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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个贷款客户,以一座商业楼的地下一层作为抵押,借款500万元,抵押物已在房产局做他项权利。该客户(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有一个贷款客户,以一座商业楼的地下一层作为抵押,借款500万元,抵押物已在房产局做他项权利。该客户因经营不善,现在已经缉珐光貉叱股癸瘫含凯拖欠本息约700万元,银行于2012年年底向当地中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抵押物,中院2013年年底才进行抵押物评估,目前正准备拍卖。但是该客户因涉及经济问题被其他债权人在当地县公安局经侦队报案并已立案,据了解,该县公安局经侦队已通知县法院对该借款人所涉及的债务执行案件暂停执行,不过目前为通知中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银行在中院对抵押物执行拍卖,银行还需要做什么工作?谢谢!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房屋管理局 他项权利 贷款 举报

    提问者:西环张三爷

    发布于2016-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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