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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产继承

    有房一处,房产名字是父亲,户口上有父母和小女儿,现在父亲去世,母亲与四个女儿中的小女儿一起生活,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写于生前,未公证,去世后才发现的遗嘱,遗嘱现在小女手上),遗嘱上说小女赡养母亲,房子归小女所有。 现在的问题是:目前小女赡养母亲,其余三个姐姐也没表示要争夺房产,可担心母亲去世后并不能保证小女得到房产,为了保证小女能顺利得到房产,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最好?如何办理?都需要大概多少费用? 问题补充:如果3个姐姐和母亲不在同一城市,是否可以在各自的当地公证机构做继承公正呢? 是不是只有公证费用,因为办理的免税证明而不需要缴纳过户费用? 您了解的这种情况的公证费大概需要多少还是跟房产价值有关?

    房产公证 户口 房产继承 公证 举报

    提问者:老老学究

    发布于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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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1、如果其他继承人无异议,带上她父亲的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继承人(姐姐母亲)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只交公证费用) 2、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公证到小女儿的名下,然后带上公证书去税务做免税证明。 3.带上公证书、免税证明、身份证件去房产大厅过户。 补充回答:公证的问题应该是全部到一个公证点,具体请咨询各地公证机关。 费用是只要交公证费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费用 北京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应该是现在的市场价来算的。 各地不太一样
    +11 2008-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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