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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我的房子是98年建的。当时我公婆都去世很多年了。在2003年我丈夫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卖掉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要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意思是将我丈夫的一半产权经过公证由我跟孩子继承后,我才可以卖房子。我感觉我丈夫的这一半产权应该很自然的归我跟孩子继承,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继承公证吗? 房产局一定要我去办理继承公证,否则就不给过户。我去了公证处,他们要我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现在连我丈夫的父母是谁的证明都很难找。很多年前他的父母就注销了户口,派出所不给出证明。我丈夫的工作单位也破产了,不知道档案在哪?。有没有什么成文的条例我可以参考一下,以便找他们理论?恳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房屋管理局 户口 房产继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夜如雨

    发布于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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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aqqbb139 丨Lv 8
    分房子过户必须有
    +1 2016-09-09 举报
  • 我是小达 丨Lv 4
    房产权属变更,涉及赠与和继承,都必须先行办理公证,这是法定程序。 你名下的房产,虽然你丈夫的一半无可争议的由你和儿子继承,但继承手续还得办理。 至于死亡证明,一般应该由派出所给出。如果户口簿上已经注销,就直接拿户口簿就可以了。
    +10 2008-05-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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