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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没有分摊的公共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使用权、所有权、处置收益权等归出卖人所有?

    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我觉得很不合理,请专家帮忙看看是否为正常合理的条款。

    购房 购房合同 产权 举报

    提问者:黑斑鸠

    发布于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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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风分不息 丨Lv 4
    业主购买的套内部分为独立拥有,套内以外的部分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业主购买的绝不仅仅是产权证标注的房屋本身,分们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对与房屋相关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而又进一步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分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行分摊,按照这种逻辑得出的结论是,不符合分摊条件的公用建筑面积因不能进行分摊而产权自然归开发商所有。
    +10 2008-05-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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