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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拍卖,直接买房行吗?法官为难我们是想拿房子去拍卖?

    我去年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没有去房管局查过,在付了大半房款后才得知此房在之前因原房主欠人钱,被人查封了,我们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显然无法过户。现原房主已躲起来,找不到人,我去年9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原房主返还我交付的房款,但原房主至今未还,所以我们申请执行,现在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给付其余房款把这个房子买下来,想不通的是,法院说非要找到原房主,否则怕原房主有异议,这样说的话,那法院的强制功能如何体现?(法院执行庭都找了一个多月原房主,都没有找到,那么作为个人我去哪里找人呢?)法官说如果找不到原房主,就要把房子拿去拍卖!都知道拍卖的话房价比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市场价肯定是要低得多,这样双方都损失,拍卖后,房款除去拍卖费,评估费等,也不够还我的房款!之前法院的人说是可以申请强制过户的,现在又说找不到原房主就只有拍卖!请问:法院不可以强制过户吗?法院起什么作用呢?这不得不让我想起网上所说的,法官和拍卖公司的利益关系!

    房屋管理局 房价 购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碧山天马

    发布于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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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gyongluo 丨Lv 0
    你的诉讼请求为返还房款,而非过户,法院无权力强制过户。法院只能先拍卖、变卖,拍卖、变卖不成,可申请法院将该房作价给你,那时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过户。因为你同申请查封的人都是平等的债权人。当然,你也可以拍卖时将该房屋买下来,就像你说的拍卖价比市场价低得多,买与不买看拍卖情形。法院起初答应你可强制过户时错误的,法院称找到原房主能过户,如果房屋未解封,仍旧不能过户。
    +1 2010-12-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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