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来自深圳南园村小区)
我们家在怀来县南园村有处平房,是一排五间的,今年我们把房子装修了,把中间隔开了,两间一处院,三间一处院,把那两间的一处院子打算卖掉,后来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买主,成交价为十一万元,我们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买主事前也知道此事,我们在七月二十三日在中介那里签了协议,买主交了我们一万元的订金,协议中说明我们的房本是五间房的,那两间卖后给买方的只有大家写好的买房协议,那三间房一直是我们父亲居住,如果以后我们那三间房要卖,那我们就把房本给先买房的一方,也就是那两间房的买主,双方无议异,我们签的协议,规定八月十五日接房。可后来买主不想要房子了,他们找了律师说我们所写的协议不合法律程序,是无效的,要求我们退还他们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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