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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尾款能不能不给他,以及起诉他有没有时间期限

    我与2009年购入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中付款协议中是这么写的“甲方于2009年12月10日前迁出所有人户口、腾出房屋、交出钥匙、乙方支付人民币二万元整”对于户口,除此条款外并没有其他约定。甲方到目前还没迁出户口。问题一:如果以后甲方迁出了户口,我是否可以说他没有在2009年12月10日前迁出,已经违约,不给他尾款?他要是告到法院一般会怎么判问题二:如果他一直没有迁出户口,我是否随时有权起诉他违约,我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购房 户口迁移 户口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星龙网络

    发布于20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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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星之网络 丨Lv 4
    1、合同对迁出户口时间是有约定,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可以难以实际执行。作为弥补,如果他告到法院,你可以以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其相应义务,你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来进行应诉。2、对违约问题,法律规定有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损害之日起二年。
    +1 2010-1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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