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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公示机械车位人防车位归业主共有,受益归业主共有吗

    那么这些财产已有部分被开发商租赁: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并且租期很长、物管用房归业主所有、幼儿园,这合法吗。没有业主参与租赁规则的制定?受益应该交还业主吗,但还没成立业委会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在报纸上公示 北京市

    租房 业主 开发商 租期 举报

    提问者:郭之杰

    发布于2016-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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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mtlemon 丨Lv 0
    毕竟设备是有报废时限的,绝对不是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是无权处置的有点不对劲,一般有2种状况:配建指标,建设完毕,收益自然是开发商。——人防车位,机械车归属开发商所有。——幼儿园,但是,所以,这种情况只要没有摊到公摊中,物业企业也基本上不能拿来经营,除非开发商大方给的是个好位置,由教育部门接管,这个你可以跟开发商or规划局去询问。——物业用房,补贴小区物业服务成本缺失or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上,而且这个成本不可能摊到公摊中。但是,人防工程归属国家所有,否则对无车业主是不公平的,收益物业公司提取劳务费。——机械车位,物业用房是提供物业企业做物业服务使用的,收益也归开发商,基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肯定是归开发商所有,设备投入是有成本,归属小区公共资源经营收入,人防车位的收益归属开发商,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投建,租赁价值高,在非战时,开发商按照当地要求比例投建,基本也没有规划局会同意这件事,为了销售,无偿赠给国家,没有这么裱糊的开发商吧,这类状况业委会or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账务
    +1 2016-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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