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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请大家帮帮忙。二手房纠纷

    我买了一处二手房,8月25日在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由于房屋在银行抵押,卖方需先清贷,合同约定买方筹首付款以卖方清贷时间为准(没有约定具体时间)。9月13日,卖方找一个垫资机构替他清贷,垫资机构冻结我(买方)首付款。9月24日,卖方清贷完毕。我们9月31日去房管局打买卖协仪。我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没有批下来,于是转成按揭贷款。10月18日,第二次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10月29日过户。现在房款卖方已经拿到,但他不搬家,说我违约了,首付款存晚了,贷款耽误时间了,要求赔偿。当初换银行是他同意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有没有违约?合同明确规定交房时间,但他就是不搬家。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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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在城南

    发布于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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