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房问题
您好! 我最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约定交易日是8月6日。但是当时我未见原房本和房屋购买合同,中介说齐全。但是约定交易时间到后发现该房屋原抵押未做解抵押,于是延后交易(未有书面协议),现已经做好解抵押,但交易时房主无法提供原购房合同,导致交易再次终止。请问:房主是否存在违约,我是否承担部分责任,中介有无责任?另无原购房合同交易成功后,会不会影响我出售该房产?如果我现在决定不购买是否算违约谢谢!问题补充:但是房屋是2007年产权,现房主是2008年购买的二手房,现在卖给我的话,无购房合同的话,是否要按照07年计算税款,而不是从08年开始记税?多承担的部分应该谁承担? 如果购买,会不会影响我再次出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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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y6688cn
发布于2010-12-02